長頸鹿美語師資培訓學員規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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歡迎您加入兒美教學行列! 以下上課規定,請您務必詳細閱讀與配合,謝謝您的合作。 |
一、 上課證限本人使用,上課期間請佩帶上課證,上下課請感應上課E卡,並確實配合講師點名,作為上課之出席紀錄。 |
二、 請共同維護環境整潔,並尊重講師,嚴禁於課堂內飲食! |
三、 請尊重授課講師權益,除【Phonics 字母拼讀教學】 及【字母教學與初階美語正音】可以錄音外,其他所有課程不得錄音、錄影。 |
四、 請假:請於上課前來電「師訓部」辦理請假手續,否則視同曠課論。曠課三次(含)以上即視同放棄學籍。 |
五、 補課:補課學員請最遲於上課前三日,來電至「師訓部」做課程確認,缺課學員請於3個月內完成補課,否則視同放棄。 |
六、 複試:未通過各項成果驗收者,依未通過之考試項目,至「師訓部」作複試登記。 |
七、 課程 12 堂課,不含成果驗收。缺課超過二堂課者,不得參加當期考試。 |
八、 退班:依各縣市「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」之規定。 |
九、 借用教室:學員可於上課期間,免費使用空教室做教學練習,請事先至櫃台登記或最遲於前三日來電預約。 |
歸還教室前,請恢復教室整潔,並將課桌椅歸位。 |
十、 上課所使用之教材及影音光碟,皆為長頸鹿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版權,嚴禁複製、拷貝,請勿觸法!
十三 若為編寫教案使用,可至開放架參考教材,但需先告知櫃台,用完請物歸原處。 |
十一、 嚴禁學員於公司內推銷及販售商品。 |